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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布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发布时间:2015-11-03 09:59:09作者:admin  点击: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的要求,我司决定取消原已公布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废止建市施函[2012]17号、建市施函[2012]87号、建市施函[2012]109号、建市施函[2013]12号、建市施函[2013]56号、建市施函[2014]1号、建市施函[2014]175号等7个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10月29日

  1、建市施函[2012]17号:关于公布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保证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各专业牵头部门推荐,现将审核通过的106家培训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请各专业牵头部门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建市施函[2012]8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增补11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总后基建营房部:

  经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安装协会推荐,经审核通过,现将增补的11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请相关专业牵头部门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附件:培训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

培训单位名单

  建筑工程专业:

    贵州大学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金华市建协教育培训中心

    山西建协职业培训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机电工程专业:

    天津市建协和平培训部

    四川建能职业培训学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银川宏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建市施函[2012]10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增补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通知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总后基建营房部:

  根据中国安装协会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意见,经审核,现决定增补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请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2年12月26日

  4、建市施函[2013]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增补6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总后基建营房部: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推荐和我司审核,现将增补的6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请专业牵头部门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附件:培训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培训单位名单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山东建筑大学

    江苏省建设-公司培训中心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长安大学

  5、建市施函[2013]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增补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等5家单位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通知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总后基建营房部:

  经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安装协会推荐和我司审核,现决定增补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增补安徽建工技师学院(安徽建设学校)、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云南农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请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7月12日

  6、建市施函[201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增补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6家单位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通知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推荐和我司审核,现决定增补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理工大学、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河北建筑工程学校等6家单位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请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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